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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非公共利益的土地应议价购买

人民政协报  2011-06-24 13:13

[摘要] 6月23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分组讨论会上,常委、委员就土地管理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6月23日上午,在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分组讨论会上,常委、委员就土地管理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在政协委员邵秉仁看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土地在内的要素市场不能也不应该由政府一家垄断,比较稳妥可行的办法就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将完整的土地所有权真正还权于农民集体。

随后发言的政协常委梁振英就城乡关系中的征地制度介绍了国外的一些做法。梁振英认为,目前不是征地制度有问题,而是在征地的补偿上出了问题。“香港的司法机关在征地中起到的作用很大,专门有机构解决征地问题。这些都可以在内地进行进一步研究。”梁振英说。

“非公共利益的用地不能动用公权力去征收。”政协委员蔡继明说,不是公益性的土地就不能征,只能买,农民不愿意卖就不能强买,不能政府单方面定价,应该议价。一些城市以城市规划作为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的标准,只要列入城市规划的就可以征地,这是不可思议的。

“我们从五六年前就开始针对土地问题展开争论了,一直争论到现在。”政协委员邵善波认为,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一些规定执行不够,由此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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