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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引纠纷 提醒签合同前应了解对方经济实力

北京晨报  2011-08-01 09:28

[摘要] 本是一件普通的租赁事宜,却让袁先生、管先生和孙女士打了六年官司,其间他们经历了调解、撤诉和四次判决,但最终他们却因一人死亡、一人倾家荡产而导致第三人无法要到欠款,案件最终被迫终止执行。

本是一件普通的租赁事宜,却让袁先生、管先生和孙女士打了六年官司,其间他们经历了调解、撤诉和四次判决,但最终他们却因一人死亡、一人倾家荡产而导致第三人无法要到欠款,案件最终被迫终止执行。

房屋转租引出六年官司

两份租赁合同,六年间引发三方当事人六场诉讼,官司涉及的房租则从最初的十几万累积变成了62万余元。结果,当事人三方一人病逝,一人生病且倾家荡产,一人作为债权人,却面临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

这个官司,还要从2005年说起。当时袁先生和自己名下的贸易公司在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一处可经营的房屋,袁先生决定把房屋出租给朋友管先生,两人在2005年签署了租赁合同。管先生装修完房子,开始经营酒楼。眼看生意越来越红火,2006年孙女士找到管先生,称自己看好这家酒楼,想让对方转租给她。管先生心想,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拿到钱,还不用亲自经营酒楼那么辛苦,当年11月,他就与孙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如此一来,租赁的三角关系被确立下来。但转租后,袁先生发现本应该按时缴纳的房租始终没有见到,于是找到管先生要账,管先生又找孙女士,孙女士却称拿不出钱。

为此,自2007年7月开始,袁先生就该套房屋的房租、物业取暖费用及解除租赁合同等事项先后六次诉至法庭。其间,管先生因自身有病加之诉讼的困扰,最终不幸去世,只得由他的父母和妻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继续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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