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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存量房的房产税试点 意义与目的何在?

金融时报  2013-05-31 12:54

[摘要] 房产税试点扩围不再有悬念。既然沪渝两年来的试点已经证明,不涉及全部存量房,房产税遏制房价上涨或者为地方财政增加税源的愿望都难以实现。

房产税试点扩围不再有悬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虽然房产税还不会马上开征,如何开征尚无定论,但房产税试点扩容时间表既已明确,今年出台具体措施,已无悬念。有人甚至已将此视为有关方面正在谋求建立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信号。

就楼市调控而言,房产税试点扩围确实牵动着各方神经。因为自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传闻一直不绝于耳,湖南、湖北、南京、杭州、深圳等多地城市均先后上过传闻榜单。然而,猜了两年多,沪渝试点的格局仍未改变。期间,各地房价继续上涨,试点城市房价也屡创新高,而房产税一直千呼万唤不出来。一些地方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不得不拿起“限购令”、“限价令”、“限贷令”等行政干预利器,期待浇灭房价上涨旺火。

然而,即便今年4月份推出“限价令”的北京,迄今也收效甚微。日前,有报道称,北京东六环附近的北京通州区域,诞生了的单价“地王”,在剔除公租房面积后,楼面价竟超过1.6万元/平方米。通州的房价尚且如此,北京市中心城区的房价上涨动力之强劲,可想而知。北京并非孤例。已有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行政手段调控楼市,只会让楼市陷入越调越涨的怪圈。

现在,中央终于下决心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了。这至少表明,在行政手段调控楼市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税收等市场化手段开始走上前台。

不过,作为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房产税,如何开征确实是个问题。从试点城市看,上海只对增量房开征,凡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瞄准的是高端住宅,凡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住宅均要征税,税率为0.5%—1.2%。那么,房产税试点的新增城市,究竟采取上海模式还是重庆模式,抑或二者的结合,甚至另起炉灶?

如果借鉴上海模式,只对增量房产开征,虽然这最容易获得既得利益阶层的支持,也最容易大面积推开,并且目前有关采取这种模式扩围的传闻也,甚至有报道已经言之凿凿,“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但上海试点的情况已表明,这种方式对房价产生的抑制作用非常有限,以此构建长效机制,恐是一厢情愿;重庆模式如何呢?重庆虽涉及到存量房,但也仅限于独栋别墅,而增量房产又锁定的是高档商品房,并且试点后房价持续上涨,以此构建长效机制,同样是南辕北辙。

既然沪渝两年来的试点已经证明,不涉及全部存量房,房产税遏制房价上涨或者为地方财政增加税源的愿望都难以实现。因此,要真正通过税收手段建立楼市调控长效机制,新增试点城市必须涉及存量房,而且必须从目前房价调控最难、上涨过快的一二线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中的北广深中选择扩围对象。有人以短期内征收存量房房产税困难太大为由进行反对;也有人以房产税若针对全部存量房产开征,将会击穿中国楼市泡沫,引发金融风险为由予以抵制。其实,说房产税向全部存量房产征收有困难,这是事实,何况改革也需要循序渐进,但这恰恰显示了新增城市把全部存量房纳入试点的必要;至于楼市泡沫,从存量房征税入手,不仅可以根治楼市越调越涨的顽症,消除楼市虚火,也可以节约社会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扩大试点范围若不涉及存量房,房产税继续试点的意义和目的何在?如果试点依旧局限于“向增量开刀”,在上海“增量试点”的经验已经足够的基础上,有关方面仍选择“向增量开刀”,如此重复试点,究竟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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