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比例:必须配建10%的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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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郑州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规划、出让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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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面积:经适房控制在90平米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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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三环以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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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三环外公租房可转化为经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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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三环”以内的,由政府组织回购后,作为性公共租赁住房;位于“三环”以外的,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实施经营5年后,由市住房保障局依据区域实际需求【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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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不配建的开发商缴纳易地移建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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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愿意缴纳易地移建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以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的方式进行置换,每平方米易地移建款的缴纳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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