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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有漏洞 购房者贷款遭"硬伤"

房天下综合  2010-06-09 06:56

[摘要] “二套房”认定有漏洞 购房者贷款遭“硬伤”.

南京许多老年人住的是老房子,房屋一旦被拆迁,就面临贷款购房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老年人可以以产权人的名义贷款买房。但年满60周岁的男性及年满55周岁的女性是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业务,这样一来,他们就必须借助于子女的名义贷款购房,而按照现行的规定,只要老人子女一方曾贷过款,就难以享受购首套房的优惠。

近日,记者了解到,国家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实施后,给许多买房人带来了后顾之忧,标准中的认定结论也频遭质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信贷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认为,细则一天未出台,认定标准中的漏洞就会一直存在,而这个“漏洞”会伤及很多购房者。

未对改善型住房作规定

老人贷款买房遇“瓶颈”

昨日,记者从南京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的认定标准中并未对改善型住房提出具体的细化概念,也就是说,不论购房人买房的目的是出于炒房还是改善住房条件,只要在银行曾经有过贷款记录,或者现在已有住宅在名下,再次贷款都算作二套房。

这一认定标准对部分想以小换大、以远换近的市民而言是极为不利的。一方面,自己手上的房子已经“脱手”,俨然已经成为“准无房户”;但另一方面,又必须按照现有的“二套房”购房标准首付五成,相应的银行利息也会增加,所延伸的负担也是可想而知。

记者在调查中又发现了另一情况,南京有许多老年人住的是老房子,房屋一旦被拆迁,就面临贷款购房的需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年人可以以产权人的名义贷款买房。而记者从相关部门得知,国家有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年满60周岁的男性及年满55周岁的女性是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业务,这样一来,他们就必须借助于子女的名义贷款购房,但按照现行的规定,只要老人子女一方曾贷过款,就难以享受购首套房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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