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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从严 新政精准遏制"投资客"

房天下综合  2010-06-11 12:07

[摘要] 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这两天,楼市最热的话题莫过于二套房贷认定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然而,据广东媒体报道,目前二套房贷“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已经在各银行中落实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灵活变通的做法,令二套房贷政策在执行层面上更趋人性化。

刚刚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新政到底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变通呢?原来,按照新政规定,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就算二套。而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就算套。

看来,称这样的“变通”为“人性化”之举恰如其分。道理很简单,如果不折不扣地执行新规,那就意味着购房者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即使把现有住房事先卖掉,变成无房一族,再去购买新房,那也要被执行二套房政策,这岂不是与楼市调控“让居者有其房”的初衷背道而驰?问题是,要是二套房新规的制定者事前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这一因素,但为了坚持对楼市进行强力调控,不得已而伤及无辜,那么,这种人性化变通显然就是不允许的了。

那么,相关部门对二套房新政遭“变通”的做法是亮“红灯”还是亮“绿灯”呢?期盼能立即作出回应,如果不支持,那就应该厉声叫停,并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防止相关商业银行再擅作主张,搞新的变通。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二套房认定新政还有其他不“人性化”的地方。如果支持,则应该尽快出台“政策补丁”,明确规定哪些地方可以人性化变通,如何变通,并推而广之,以让这样的人性化做法惠及更多消费者。

当然,最根本的一条是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惠民性两不相误。(来源:石家庄日报 海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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