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后,副科级以上干部如果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情节严重的都将被开除。
以后,副科级以上干部如果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情节严重的都将被开除。
昨日记者获悉,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注:这里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违反哪些规定将被处分】
插手房产经营、土地开发等
通知说,处分规定只适用于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
具体来说,适用对象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违反哪些规定将被处分呢?也就是说,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活动等,都将被处分。
如果违反以上这些规定,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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