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市场再现"炒楼花"楼盘没开盘中介就说能选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06 08:55

[摘要] 近日,对于还没有开盘的鲁信含章花园二期的房子,许多房屋中介都称可以提前预订,而开发商售楼中心却贴出声明予以否认,这让许多购房者摸不着头脑。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房贷政策进一步收紧,以往通过银行贷款

提醒 购房者需仔细判断

记者就此咨询了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综合部工作人员 。 表示 ,鲁信含章花园二期的房屋在8月底已经办理了预售许可,目前其房屋信息在网上也已经发布完毕。“由于房屋信息在网上已经公布,所以对于中介的说法到底是真是假不好判断,但是鲁信集团表示目前还没有对外销售。所以购房者一定要仔细判断。”告诉记者。

此外, 还表示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发现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房产中介公司有违规售房的行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在时间进行投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释 什么是“炒楼花”

“炒楼花”是指买家在楼盘未落成之际只交数量很少的定金,预订一套或多套房屋,之后转手卖给别人 ,从中赚取差价。炒楼花原为中国香港楼市用语,房屋只要满足预售条件,不需要现房状态便可以发售,这种期房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末传到了深圳,炒楼花也跟着来了。

相关阅读:二手房转卖期间涨价了 房主索要差额被判违约

(来源:现代快报)徐州一对夫妇在转卖新房期间,眼看着房价快速上涨,却不愿将房屋过户。9月26日,经过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判,该夫妻不仅要按约定将房屋交付,还将支付一万余元违约金。

2008年,祁某夫妇花了15万元购买徐州某新开发小区住房一套,2009年8月,祁某夫妇与原告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该套房屋总价款24万元。

另外,给付方式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原告支付定金12万元,余款12万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30日内给付。此后,双方还对违约责任、管辖法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以后,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祁某定金12万元。今年1月,祁某办理了相应上房手续。不久,李女士找到祁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价上涨很快,祁某的房子已经,祁某夫妇觉得自己吃亏,不想卖房子了,后来又提出让李女士补偿因房价上涨形成的差额后再交房。

鼓楼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祁某夫妇必须将房屋交付李女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李女士违约金一万余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