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此,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以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说,俩部门算法不同,所以市民经常会发现他们公布的数字“打架”。而郑州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否最终实现,要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官方回应
房管局:市民算法有误,应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针对市民疑问,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郑州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中提到,“同比价格指数涨幅”是由统计部门运用的加权平均算法进行统计与公布,而非房管局所发布的郑州房价涨幅情况。
他解释说,郑州市房管局每月的郑房指数是按照住建部要求,运用算术平均算法计算而来。简单来说这个均价是根据购房者网签的数据,按照总交易额除以交易总面积得出的均价以及涨幅。但国家统计局对于房价涨幅的计算,是按照加权平均算法。两种统计方式算法不同,结果不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房价涨幅这个问题上,统计局的数据总是和房管局的数据“打架”。
他举了个例子:2010年,郑州市商品住房累计销售均价为5536元/平方米,这个数字是由房管部门算出的,就不适合用5536元/平方米乘以10%~13%算出控制目标。
统计局:“同比价格涨幅指数”咋界定,还需住建部解释
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的相关负责证实,房管局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涨幅的数据计算方式确实不同,这次郑州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是否实现,也要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从今年开始,统计局的数据采集方式也是直接采用房管局提供的网签数据,数据源与房管局是相同的。”他说,不过国家统计局采用的计算方法,是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并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简单来说,就是将新建住宅先分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再分为三个类别,并按照销售额确定几种房屋在统计中的权重。
“价格控制目标中提及的‘同比价格涨幅指数’,究竟指的是今年12月与去年12月的同比涨幅,还是今年全年与去年全年房价同比涨幅,这还需要住建部出台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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