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是小区的地皮,为何会被私人申办建了停车场?业主刘先生说,他花了14.5万元买了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平时大部分闲置。胡先生说,以前他都是把车停在广场,如今“这是逼着我们买车位”。
东方今报4日报道了长江路与兴华街交叉口西南角新建停车场遭业主质疑的一事。4日上午,记者随业主再次来到该停车场,追问其合法性。
小区物业:我们也反对建停车场
4日9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停车场,前日“栽”上的黄色铁柱子少了很多。
“这个停车场与我们物业无关”,小区物业郭经理说,小区建成后,曾有五六拨人找过他,要在这里建收费停车场,“都让我堵回去了,这里的地皮原来属于黄岗寺村,建停车场是村里的几个人,小区开发商的高层也默许了。”
他表示,物业也反对建停车场,“广场变成停车场后,为清理广场,我们付出了更多的人力物力。”
业主:“现在的管理,好像就是收费”
既是小区的地皮,为何会被私人申办建了停车场?业主刘先生说,他花了14.5万元买了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平时大部分闲置。胡先生说,以前他都是把车停在广场,如今“这是逼着我们买车位”。
对此,郭经理说,广场是公共用地,车主在此停车也应缴费,物业可以和现在停车场的管理方协商,对小区业主给予优惠。
“现在的管理,好像就是收费”,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的说法是本末倒置。业主胡先生说,“地皮是小区的,就是我们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不经我们业主同意,就不能建。”
在东方今报记者的要求下,该停车场负责人张科并未出面,一位周口籍女士拿来了两份手续,依旧是前日记者见到的,仅有停管中心的公章,相关的规划、物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都没有。
东方今报记者反复联系郑州市停管中心、停管中心中原区二大队以及规划稽查等部门,没有一家单位出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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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管中心:建临时停车场一般都不太严谨
昨日中午,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郑州市依据2003年实施的《停车场管理条例》设置停车场,一般情况下,性停车场需要规划局审批,而建设临时性的停车场没这么严谨。对于“规划局称未经审批的停车场就是非法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说:“说正确也正确,说不正确也不正确。”
如果不是地皮的所有者,能否申办停车场呢?郑州市停管中心工作人员称,地皮的所有者或受所有者委托,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申办停车场,他们只负责审核土地性质,至于土地归属权问题和是否经过业主同意等具体问题,他们无权干涉。
便衣警察:“这里头,乱得很”
一位读者告诉东方今报记者, 他曾在郑州办过停车场,“不用经规划局,直接到停管中心的区中队就能办”。他说,一般程序是,经过停管中心审批,然后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须经过物价局审核发放收费许可证后,才能“开张”。
昨天上午,东方今报记者现场采访时,遇到一位便衣警察正在现场办案,他说停在这个停车场的一辆轿车后备厢被撬,他来调监控录像。
听说记者在调查停车场的合法手续,他笑笑说,“这(指办停车场)里头,乱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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