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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集体土地房屋"办证不等于"小产权房"办证

东方今报  2011-08-10 08:24

[摘要] 郑州市要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发放房产证的消息传开后,不少人觉得农民房屋和小产权房都是建在集体土地上,两者很难区分,一时间“郑州要解决小产权房办证问题”的说法,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李武建澄清,集体土地房屋办证不等于小产权房办证。

郑州市要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发放房产证的消息传开后,不少人觉得农民房屋和小产权房都是建在集体土地上,两者很难区分,一时间“郑州要解决小产权房办证问题”的说法,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李武建澄清,集体土地房屋办证不等于小产权房办证,违反规划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三层以上房屋以及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集体土地房屋,都不会办理房产证。

【辟谣】 集体土地房屋办证不等于小产权房办证

8月5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办理房产证放开绿灯,这让不少人认为郑州市要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办证问题了。

“由于对政策不了解,很多人将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所有房屋都视为小产权房,这是不对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武建予以澄清并解释,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种:一是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合法建造的住房(不含超过三层违规建设的房屋);二是农村各级集体组织合法建设的办公用房、农村中小学等教育用房、农村文化及医疗设施用房、商业用房;三是乡镇企业等合法建造的厂房等;四是部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严重违反规划建造的房屋;五是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

李武建说,前三种房屋属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应当通过登记发证的方式予以保护。后两种是为了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建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会给这类房屋办理房产证,让违法者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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