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上午,北京大学的学者将以“宪法与行政法中心”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一份建议书,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共涉及11个方面,包括13个条文修改和增加两个条文。
京报网讯:今天上午,北京大学的学者将以“宪法与行政法中心”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一份建议书,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共涉及11个方面,包括13个条文修改和增加两个条文。在此之前,这个中心的学者已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准备。此次征求意见将于本月30日截止。
这次他们并没有再以学者的个人名义递交建议。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称,这是集体讨论的结果,前后进行了十天,直到昨天才最终定稿。
这些修改建议共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旧房屋改造的征收与补偿程序,房屋征收决定的公众参与、公开和救济,征收补偿的标准,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办法等。
■ 建议摘录
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建议 第2条中添加上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已有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将第三条中的征收补偿中的“结果公开”原则修改为“公开透明”。同时增加一个条文,“通过其他方式可以实现征收目的的,不得征收;确需征收的,应选择对被征收人损失的征收方案”。
理由 稿中有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少,因为公益目的为原则是不能缺少的。而“结果公开”原则不全面,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整个过程,包括征收依据、理由、补偿方案等都应该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故将“结果公开”改为“公开透明”。而增加条款是为了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比例原则,除了条例中所列举的公益事项,具体项目的公益性仍有待论证,“目的的正当,并不意味着手段的合法、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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