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北大学者就拆迁变法提15项建议 今递交国务院

腾讯网  2010-12-27 09:47

[摘要] 今天上午,北京大学的学者将以“宪法与行政法中心”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一份建议书,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共涉及11个方面,包括13个条文修改和增加两个条文。

旧房改造征收与补偿程序

建议 将第8条增加“其中,涉及征收、改造旧房屋的,应当征得旧房屋拟征收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第22条第1款增加“其中,征收、改造旧房屋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理由 根据现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形成被征收人多数意见完全不受重视的现象,因此征收、改造旧房屋的补偿协议仍需要达到2/3以上的签约率才能生效,从而有利于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由于危房会威胁住户甚至路人的安全,危房改造本身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不应有2/3以上多数被征收人同意的条件,故用“旧房屋”取代“危旧房”。

公共利益界定

建议 第8条第1款修改为“有下列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增加1款“非因公共利益而需要在他人房屋所占的国有土地上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房屋和相应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增加1款“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后,禁止在所征收的土地上进行任何不符合作出征收决定时所公布的征收目的的建设活动。”

理由 《第二稿》对非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活动只字未提,一方面容易形成此类建设活动“无法可依”的印象,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实践中将明显非公益的建设活动混入公益事项内。因此要对非公益的建设活动作出原则性规范。

承租人正当权益损失补偿

建议 第2条增加一款“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正当权益因房屋征收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平补偿。”第19条款修改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与相对应,第20条第1句修改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或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理由 《条例第二稿》只字未提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因为征收、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被迫搬迁,或者被迫停产停业(房屋租赁用来经营的情况),因此,需要对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给予补偿。德国有类似的经验可供我国借鉴。(郭少峰)

 

最短命经适房未建好就要被拆迁 到底谁的错

国务院法制办就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征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新拆迁条例“取消强拆”成亮点 看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