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搜房网讯 2011年10月1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重要信息
2011年10月1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重要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成果,
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切实完成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任务,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限购政策,
对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购房时不予认可。
2、对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由市、区人社部门出具人才引进证明,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
3、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政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
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5、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
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该通知自2011年10月12日起生效,请各区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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