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神秘失踪十几天后,“房姐”龚爱爱3日被陕西神木专案组在北京抓获,2月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1月27日她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立案。
在神秘失踪十几天后,“房姐”龚爱爱3日被陕西神木专案组在北京抓获,2月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1月27日她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立案。那么,为何有人说她是投案?她是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罪名是否避重就轻?她是不是有更多房产未被曝光?她的巨额财产是否已被转移?
主动投案
避免更多人被影响
5日,记者从“房姐”龚爱爱身边一位关系密切人士处获悉,自龚爱爱被爆出在北京有数十套房产、4个户口后,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因其迟迟不露面,媒体将新闻关注点逐渐扩大,她的亲属、朋友都受到媒体侵扰,为了避免影响更多人的正常生活,“龚爱爱采取主动投案的方式”。
长期合同工 非国家公职人员
经相关部门调查,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县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金融机构,无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入股,龚爱爱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是单位聘用的副行长。2012年6月因要管理家族企业,龚爱爱向单位递交了辞呈,2013年1月2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批准其离职申请。
伪造证件印章 可判10年
有律师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从媒体所披露的其所在企业的信息来看,尚无法认定龚爱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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