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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郑州房产案例:15万买的小产权房反被卖主抢走

中原网--郑州晚报  2013-03-15 08:51

[摘要] 今天是3·15,我们从惠济区人民法院挑选了几起维权实例,与消费者说说房子的那些事,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提醒。

 

【案例三】

花15万买的小产权房反被卖主抢走了

 

 

2004年5月15日,市民房先生和卖方签下合同,双方约定首付2万元定金,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交13万元,余款2万元等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

同年6月29日,房先生又交了13万元,拿到房屋钥匙。

2011年5月1日,卖主却把这套房子给占了。

房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15万元。

卖方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反诉房先生要支付房屋占用费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因所涉房屋为小产权房且卖方不是该村村民,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无效合同,卖方应返还购房款。

因房先生占有该房屋时已支付了约定的房款,所以卖主要求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请求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卖主返还房先生购房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提醒】 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因而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而且,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解决途径可能会不太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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