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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版“国五条”:房价涨幅不得高于居民收入增幅

河南日报  2013-04-02 08:40

[摘要] “国五条”地方细则近日密集出台,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也在规定时间内落地。4月1日零时50分,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与已出台的二、三线城市地方细则相同,完成“限涨”目标是调控重点,房价控制目标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挂钩。

“国五条”地方细则近日密集出台,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也在规定时间内落地。4月1日零时50分,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与已出台的二、三线城市地方细则相同,完成“限涨”目标是调控重点,房价控制目标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挂钩。 

这套“央地联动”的政策组合拳,郑州版如何出招?当天,记者采访相关房地产专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按部就班未涉及“自选动作”

与北京市、上海市的“单身限购”相比,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相对“从简”,没有“自选动作”,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为主。其中,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及土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两条措施唱“主角”。

《通知》中规定,今年郑州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5848套、基本建成45672套;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总套数70%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将纳入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实现平行接件、并联审批,提高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峰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郑州市采取了疏导为主的调控措施,增加并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住房供应。

完成“限涨”目标是调控重点

房价控制目标是楼市调控中考核政府责任的核心指标。与北京市提出的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不同,包括郑州在内的二、三线城市将完成“限涨”目标,作为楼市调控重点。

《通知》中规定,郑州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在商品房预售审批时,对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商品住房价格明显高于该项目上一期实际成交价格或本区域同品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且不接受物价、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李晓峰说,拿房价控制目标挂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这意味着要扣除CPI(消费物价指数),因此更加严格。

楼市交易观望氛围加重

对于人们关注的“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和“第二、三套房利率”政策,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不同,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并未涉及,这是由于税务和金融政策作为市级政府无权制定。

在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之前,不少购房者赶在“靴子落地”前抢搭末班车。3月2日至3月30日,郑州二手房网签合同10195件,地税业务量10992件,创下有史以来单月交易量新高,并超过了2012年上半年累计交易量。

4月1日上午,记者又来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随着郑州市实施细则的出台,前几天人头攒动的交易大厅明显冷清了不少,楼市交易观望的氛围加重。李晓峰说,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二手房交易量会明显下滑,但价格短期内恐不会出现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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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讯:郑州版“国五条”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4月1日凌晨3点51分,郑州市政府向省内媒体发布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但郑州版“国五条”对广大市民关心的“20%个税”以及“二套房利率”、“限购是否扩大”政策只字未提

2013年郑州新国五条细则全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3〕1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切实负起稳定房价工作的责任,逐级建立和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市国土、规划、建设、房管、财政、税务、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

二、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继续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高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市国土部门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将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纳入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实现平行接件、并联审批,提高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面推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住房保障新机制。12月5日前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5848套、基本建成45672套的建设任务。优先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公租房;优先落实商品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政策;优先与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并根据辖区内保障性住房需求,将符合公租房户型面积标准和建设标准,除自住外的多余安置房源统筹纳入公租房管理。建设项目要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区域,力争实现供求平衡,合理引导市场走向。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以城中村、旧城改造为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增强中心城区功能。

四、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

市物价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市房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在商品房预售审批时,对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商品住房价格明显高于该项目上一期实际成交价格或本区域同品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的,且不接受物价、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提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管部门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郑政文〔2012〕280号),相关部门要根据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开发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和服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市房管、工商、物价、人社、税务等部门要建立长效的中介市场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并及时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3—V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和清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六、加强市场信息引导

建立市房管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参与的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分析研究机制,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住房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建设、商品住房投放、交易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发布住房消费警示,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设成果,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各县(市)、上街区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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