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称,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问题,9月1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
通知称,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媒体报道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催热了夫妻间房产证的“加名热”。继福建泉州全面开征婚内房屋产权变更契税之后,南京市也从8月23日开始对夫妻婚内房产加名征收3%的契税。之后,成都、苏州、无锡等城市也都针对这一行为征税,武汉更是提出要征收高达4%的加名税。
8月26日,国税总局方面正式回应称,南京等地的房产证加名征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8月29日,国税总局又回应称,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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