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7月1日起,郑州市在售的新建商品住宅,要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格,并实行“一房一价”。
专家观点 赵进京:房管部门、物价部门都会监控郑州市商品住宅价格
省房地产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进京说,今后,房管部门、物价部门都会监控郑州市商品住宅价格。为方便老百姓购房,物价部门会及时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在物价部门备案后,开发商还要在销售场所进行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现场标示的销售价格应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一致。
李晓峰:新政有助于及时进行阶段性政策调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峰说,新政要求开发商网上公开每套房子的售价,每月上报房屋销售情况,有助于国家掌握房子存量信息和房价变化动态,及时、有针对性地作出阶段性的政策调整,实现长期的房价调控目标。
刘社:新政标准过于模糊
“工资涨了10%,物价水平涨了20%,居民的购买力反而下降了10%,所以‘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这个限定标准是模糊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社表示,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这个参照系,在很多城市都是“标配”,并非郑州首创,“但是,要起到调控市场的作用,就要考虑价格增幅的对比系数让居民在感受上可以接受”。
上官同君:部分开发商可能故意提高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
河南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加关心有没有严格法规可以限定价格增幅标准。他说,新政标准过于模糊,可能导致部分开发商故意提高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实际上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受益。
业内:这次新政仍显“诚意不足”
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称,郑州市这次新政仍显得“诚意不足”。
他说,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1~4月份,郑州新建商品住宅比上个月涨幅均在1.4%以上,达到1.9%,“这意味着郑州前半年房价长得很快了,因为按1个月涨1.5%算,1年12个月房价累计就是涨20%”。
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自3月份之后出台“真金白银”平抑房价。深圳实施房价浮动15%备案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的,每一套未备案的商品房处10万元罚款。北京则对报价偏高的不发预售证。他说,郑州这一新规与备受争议的“国五条”一脉相承,政府口号喊得高,实际上并不见得要严格执行。
郑州住宅市场库存仅够卖5个月 郑州房价上涨动力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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