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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房销售价格7月起要备案 能抑制房价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6-22 06:00

[摘要] 从7月1日起,郑州市在售的新建商品住宅,要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格,并实行“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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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郑州版“国五条”细则,有了后续政策。14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出台《关于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求从7月1日起,郑州市在售的新建商品住宅,要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格。

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九大项内容,备案内容细致到楼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当期销售商品住房总套数、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总价款和每套商品住房销售单价。具体到每套商品房,也要将层高、分摊面积、水电气暖配套等备案清楚。同时,销售价格备案也要明确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价格等。

新规亮点:

亮点一、新建住宅要备案 一房一价成趋势

新规:要求从7月1日起,郑州市在售的新建商品住宅,要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格,并实行“一房一价”。

同时,开发企业不得有这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协议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

亮点二、开发商调整价格需重新备案 价格有限制

新规:文件要求,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销售价格,备案价格需要调整时,应当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在实行价格备案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备案。

亮点三、住房销售情况需一月一报

新规:开发企业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应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上报上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各县(市)和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应向郑州市物价局上报本辖区上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报送的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房源房号、建筑面积、销售状态、申报备案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亮点四、开发商备案后私自涨价咋办?严惩!

新规:物价部门将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郑州市建立一整套房价监测制度,比如每个月都要求开发商上报当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如果发现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同时,对违规涨价的开发商进行严厉处罚。

亮点五、已办预售许可证住房 8月1日前需补办备案手续

新规还规定,2013年7月1日起,郑州市将推行新政。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销售前需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应在2013年8月1日前补办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但作为郑州潜力发展区域之一的上街区本次并未被考虑在新政中,该区域的后续发展仍值得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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