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想上头条的汪老师或许要汗颜了,因为近来,楼市消息一次次稳居头条,霸占头把交椅。原因就在于最近 “央五条”、“组合贷”、“政策性担保”纷纷上阵,围剿房贷,让一直望楼兴叹的广大刚需看到了希望的曙光,郑州街头巷尾的阵阵热议自然是少不了的。
新政三:
组合贷出世 使用规则如何?
2014年5月14日,《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6月15日起,凡是符合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市民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据悉,贷款额度为70万元,目前仅限于郑州市区的一手住房贷款,房贷没还完者不能申请。办法还规定,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30年。
因此,同时符合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用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被认可的担保公司是郑州市房管局下属的国有担保公司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而承办“组合贷”的受托银行只有两家,中国建设银行百花路支行和中国银行陇西支行。
“组合贷的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陈建功介绍,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为总房款40%。
同时,组合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本递减设定的还款方式,并且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要使用相同的,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另外,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含共有权人)收入和50%,收入参照还款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或个人纳税证明等材料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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